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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公司分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思路】

1.有外部约定(与债权人的),按外部约定;

2.无外部约定,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找谁要都行);

3.偿还后,看内部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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