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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董事会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董事会职权

执行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链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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