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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无权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没有代理权,瞎折腾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情形】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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