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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巩固学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条件的要求: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3.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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