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能力VS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说明有没有;行为能力说明能不能。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2.法人:

(1)权利能力:随成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2)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中级会计师教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