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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法律行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分类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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