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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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