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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担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合同的担保

  重点:保证、抵押和定金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的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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