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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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