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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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