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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专利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1.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发现VS发明】发现是原本存在的,发明是制造出新的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示例】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示例】超声诊断、针灸等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示例】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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