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5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多选题

(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缴纳。根据规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