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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7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 (1)债权人对保证人: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证人对债务人: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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