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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分析】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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