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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合同成立的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特殊情况: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实际履行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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