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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证券上市、暂停、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上市、暂停、终止

【发行VS上市交易】发行在说一级市场,是“公司→投资者”;上市交易是在说二级市场,也就是“投资者→投资者”。

1.证券上市: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NOT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暂停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3.终止上市

仍未达到或者拒绝纠正;解散、破产;(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故选项A不符合规定;(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因此选项B也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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