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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0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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