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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07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出资。

【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分期出资。

2.股东

(1)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4.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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