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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法人VS非法人】关键在于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会连累到投资人其他财产

(二)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子公司VS分公司

(1)不同

  子公司 分公司
关系不同 对应母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 对应总公司,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性质不同 独立的法人;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有独立的财产 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没有独立的财产
执照不同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

(2)相同:都能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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