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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起点 年限 情形
一般诉讼时效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2 除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情形
短期诉讼时效 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长期诉讼时效 3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3年(6年)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日起算
4年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时起 20年 所有合同

2.起算:

侵权行为 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需确诊,从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不作为 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期限 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
国家赔偿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人身伤害:离船之日;旅客离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离船不得超过3年;行李灭失:离船之日
航空运输 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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