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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法律行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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