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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经济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22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 名称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XX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XX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或协定      

(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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