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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3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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