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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无效的格式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3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的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

B.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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