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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3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缺补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表明已经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是()。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D.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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