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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技术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9-02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9年单选、2010年多选

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2.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多选题】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乙之间事先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乙共有,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不能自行申请。

4.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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