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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抵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9-02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多选

抵消

1.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2012年多选题)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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