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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9-02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6年、2008年多选,2009年单选,2011年、2012年简答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012年简答题)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简答题)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相关链接】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6)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4.董事会的职权(2008年多选题)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职权和待遇。

(3)修改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增减等特别决议事项。

(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2008年)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C: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事项,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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