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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分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26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6年单选、2008年多选、2011年简答

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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