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14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的原因:

一是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当然退伙: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都不是人为造成的!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都是人为造成的!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