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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7-16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普通的出资

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支付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并购

一次支付3个月。

分期支付要批准,营业执照签发6个月内支付60%,1年内全部缴清。

3.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待遇。

低于25%的,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遣返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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