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六: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常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
注意:准则规定,按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按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差异不具有重要性时,不影响投资者决策,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一般为:
(1)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对于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2)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分析: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的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的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故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的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母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贷记)
贷:资本公积(或借记)
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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