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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表格总结:法律行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6-09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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