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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建造合同及其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5-31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 收入

知识点十一:建造合同及其分类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者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一)建造合同的特点

特点一:建造合同一般不可撤销

特点二:建造合同的时间比较长

特点三: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资产)

特点四: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二)建造合同的分类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一座桥梁的造价为2 000万元,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就是2 000万元,此为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加成10%,那么在合同成本的基础上增加10%就是建造承包方的收入。此时材料、工资价格的上涨风险由发包方承担。

注意: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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