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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的业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5-30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 收入

知识点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的业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包括两种情况:

(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2)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如销售电梯的同时负责安装工作、销售软件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等。

单选题

◎20×9年7月1日A公司对外提供一项为期8个月的劳务服务,合同总收入465万元。20×9年末无法可靠地估计劳务结果。20×9年发生的劳务成本为234万元,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得到补偿的金额为180万元,则A公司20×9年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为( )万元。

A.180

B.-54

C.234

D.46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应按合同成本的收回程度确认收入。本题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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