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知识点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具体形式:降低本金、免除利息、降低利率、延长期限等。
重要特点:重组后债务与债权依然存在。
因此,债务人债务重组时要借记一笔“应付账款”等,同时还要再贷记一笔“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重组时要贷记一笔“应收账款”等,同时还要再借记一笔“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两种情况:分不附或有条件和附或有条件两种情况处理:
或有条件,一般指的是降低利率的问题。比如原来利率是5%,后来降到3%,这时往往附加一个条件,比如债务重组后一年债务人获利了,则利率恢复到5%,不盈利则继续保持3%.则在债务重组日并不知道债务人未来一年是否会获利,即附加的这个条件是不确定的条件,则这个条件就是或有条件。若是利率直接由5%降到3%,即为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包括免除利息、降低本金、延长期限等)
原则: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后会产生新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和“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对于新的债务和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1)债务人应以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付账款――重组前(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应付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应以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债权的入账价值。基本分录:
借:应收账款――重组后(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重组前(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余额)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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