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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预习: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5-17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章 股份支付

知识点七: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通常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是同一企业,但是随着我国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不断深化,股份支付交易涉及的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近期已经出现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主体分别是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

例如,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以本身股份授予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或者以母公司持有的集团内某子公司的股份授予另一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在这类交易中,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服务企业、结算企业和发行权益工具的企业等多个主体。

(一)对于结算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母公司,结算企业(母公司)由于承担了向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职工(如高管人员)结算股份支付的义务,因而视为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投入,应当按照授予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价值增加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该股份支付交易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情况下,应当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股份支付交易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情况,应当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二)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如,由母公司直接向该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授予股份),或者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所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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