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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董事会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1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你还要继续拖延下去吗?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董事会的职权”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董事会的职权

详细问题描述:

董事会能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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