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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30

还有2天就要元旦了,大家是不是都准备好各种假期嗨了?小编在此也代表正保会计网校预祝大家元旦快乐!但是大家玩耍的同时,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管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5.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下列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6.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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