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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30

马上就要元旦了,小编在此代表正保会计网校预祝大家元旦快乐!但是大家玩耍的同时,也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以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提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复杂,在此做一总结:

(1)首先,确定当期销售额;

价款加上价外费用。

(2)其次,确定适用的税率;

基本税率或低税率。

(3)再次,确定当期可以抵扣的项目;

以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计算抵扣(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注意抵扣时限。

(4)最后,按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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