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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进口货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30

还有2天2016年就要结束了,大家庆祝元旦的同时,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增值税征收范围-进口货物”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进口货物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

1.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2.出口货物也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某些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可以不适用零税率,而依正常税率征税。因此,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销往境外的货物。

回顾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请点击以下链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销售货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供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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