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4-05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2016年中级职称辅导课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