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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04.0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4-05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法律行为的分类

  【概念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赠与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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