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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3.3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30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截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法律行为

  1、写遗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要试法律行为。

  注:期限长的,合同比较大的要用书面的要式行为。

  3、主法律行为完成了,但是从法律行为并没有丧失。

  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心智的影响。

  5、法人的权利能力是营业执照签发日开始,注销登记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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