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03.1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7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代理权

  一、无权代理:

  根本没有代理: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二、滥用代理权,(有代理权,却不好好使用):

  1.自已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患通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省市考试报名入口已经逐渐开通。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购买,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全国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网址汇总>>
  2016年中级职称辅导课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