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03.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07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一、合同的订立: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但是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相应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委托签订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不仅仅是落在纸上的。包括信件、传真、电传、电报电子邮件

  口头形式:口头或电话口头。

  其他形式:可以是默示合同。比如用手势,伸手招呼出租车等。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