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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效合同(02.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6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因行为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合同: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以欺诈、胁迫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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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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