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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结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18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结果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示例】A(漏盖单位章)→B→C
A的出票无效,所以票据无效,C没有票据权利。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分析】问题出在分支线上,所以不影响其他签章

X的承兑无效,但是票据有效,不影响其余票据行为的效力,D仍有票据权利,可以找A、B、C追索。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分析】不影响前手签章的效力,后手的签章即使符合规定,也没有票据权利。
【示例】A→B→C(盖成合同章)→D→E
C找A、B:可以,C有票据权利
D找A、B、C:不可以,D没有票据权利。但可以追究C的民事责任。
E找A、B、C、D:不可以,E没有票据权利。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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