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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分类(02.0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02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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