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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1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准予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1.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2.公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

  4.业务招待费,招待费的60%与销售收入的5%.(两者较低者)

  5.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的15%

  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的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宣传费。

  6.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

  间接可以抵扣,比如通过青少年、福利组织等。

  直接捐赠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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